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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工程大学大型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9-09-28  发布者: 点击阅读数:

    武汉工程大学大型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为规范我校大型活动的管理,确保我校大型活动的安全,根据武汉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武公指(200111号文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凡在校内礼堂、体育馆、大学生活动中心等场所举办的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各类大型文体活动(电影、录象、舞会、文艺演出、运动会等),必须遵守本规定。

    2、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凡由学校举行的大型活动,由保卫处负责安全保卫工作;凡由二级单位(以下简称主办单位)举办的大型活动应自主负责安全保卫工作。保卫处积极配合各主办单位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3、主办单位必须提前一周将《武汉工程大学大型活动申报表》报保卫处,申报表中要注明活动的时间、地点、负责人、参加人数、活动内容及来宾情况和安全措施,填写《武汉工程大学大型活动申报表》,经保卫处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保卫处对主办单位提出的安全措施把关审批并依据规定报辖区派出所。对安全保卫措施不力、无安全保障的,保卫处有权提出改变活动计划,或责令中止活动。

    4、主办单位在活动前应会同活动场所管理部门对活动场所内有关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必要时保卫处可配合主办单位进行消防通道、消防设备、安全门等的检查。活动举办时,安全门及所有通道必须保持畅通,并设有明显标志;安全门应有专人看管,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能随时打开;负责安全门的人员在活动时不得离开,直至活动结束。

    5、主办单位必须配备相当数量的人员担任工作人员,并佩带明显的标志。主办单位负责活动秩序的维持,必须做到有组织、有分工、有序地组织进场和退场,专人负责、专人维持活动秩序,确保活动的安全。

    6、如遇突发事件,主办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报告相关负责人,并视情况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

    7、室内活动场所严禁吸烟或使用明火,如演出等活动确需使用明火的应报保卫处批准,并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后方可使用。活动结束后,主办单位应组织人员对场内进行清理,防止发生火灾及其它意外事故。

    8、未经批准举办大型活动的,如发生意外事故,追究主办单位负责人及主办人的责任。

    9、参加活动的人员和观众应做到:

    讲文明礼貌;遵守公共秩序和道德;遵守举办单位和活动场所的有关制度和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严禁故意拥挤起哄、吵架等扰乱场内外秩序的行为。

    10、未经保卫处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引进外单位人员在校内举行集会或其他大型活动。

    11、对违反本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由保卫处按有关规定报请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查处。

    特此通知。

                                          

     

                       

    武汉工程大学办公室                  2006年4月24印发